據新華社電 國家統計局14日在其官方網站刊文指出,在使用國家統計局發佈的居民收入數據時,不但要看名義增長率,而且更應關註實際增長率。國家統計局住戶調查辦公室高級統計師馮怡琳在這篇文章中指出,近日一些媒體以“城鎮居民收入34年增長71倍”為標題,報道1978年至2012年的34年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了71倍,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了58倍。實際上71倍和58倍指的是城鄉居民收入的名義增長倍數。根據國家統計局每年對十幾萬戶居民家庭的直接調查結果,從1978年到2012年,扣除物價上漲因素後,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10 .5倍,年均實際增長7.4%;全國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長10 .8倍,年均實際增長7.5%。  (原標題:“居民收入34年增長71倍”計算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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