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天津11月18日電 (記者 張子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賀榮18日在天津說,2010年1月至2014年6月,全國各級法院審結一、二審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及海事案件287262件,同比增長41.48%。
  “其中,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127059件,同比增長58.26%;二審涉外民商事案件17219件,同比增長30.25%;一審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61733件,同比增長46.76%;二審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9439件,同比增長11.02%;一審海事案件66735件,同比增長23.07%;二審海事案件5077件,同比增長1.42%。”
  賀榮是在當日出席第四次全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會議上做出以上表述的。
  據知,上次召開全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會議還要追溯至2010年2月,至今已近5年。而在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結束後,如何部署未來的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備受外界關註。
  賀榮指出,新加坡中華環保科技集團股東出資糾紛上訴案、阿爾斯通技術有限公司申請承認和執行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仲裁裁決案、正中高爾夫系列案等一批重大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海事案件的妥善審理和執行,在國際上樹立了中國良好的法治形象,彰顯了中國司法的公信和權威。美國羅賓遜直升機有限責任公司產品責任糾紛案、德國旭普林國際有限責任公司仲裁條款效力確認案等生效判決、裁定相繼在美、德等國得到承認與執行,司法在解決跨國商事糾紛中的主導地位和作用更加凸顯。
  賀榮表示,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保障內地與香港、澳門經貿關係發展合作和各領域交流合作”,“運用法治方式鞏固和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各級法院要認識加強涉港澳和涉台司法工作對於保障‘一國兩制’偉大實踐、推進祖國統一的重要意義。”賀榮說,“要認真審理好每一起涉港澳和涉台案件,依法平等保護內地居民和港澳同胞、臺灣同胞的合法權益”。(完)  (原標題:中國4年審結28萬餘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及海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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